我國目前開展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五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 關于五大保險繳納及相關待遇,在此簡單解讀一下,涉及大家具體享受時需要詳細查閱勞動和社保保障網相關規定和咨詢相關經辦部門。
一、 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和費率。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2、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余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3、養老金待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失業保險
1、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2、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3、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自2011年8月1日起,合肥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7元。
三、工傷保險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10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生育保險
1、合肥市職工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最高限額下的據實結算,即參保職工的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屬于“三個目錄”之內的標準:
產前檢查費用最高限額標準: 500元。
順產:2000元;
助娩產:2500元;
剖宮產:4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嬰兒,增加其基本費用的10%。
流產:3個月以下:門診流產120元,住院流產400元,藥流300元
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住院流產1000元,藥流800元
2、生育保險津貼待遇(產假期間工資)
7個月以上流產、生育職工:3個月
晚育初產婦或光榮證 :4個月
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0.5個
3個月—7個月以下 流產:1.5個月
3個月以下流產:1個月
子宮外孕 津貼:1個月
3、參加合肥市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的配偶于2011年7月1日后生孩子的,享受生育保險醫療費待遇補貼報銷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補貼標準為最高限額1000元以下據實報銷。另,已在居民醫?;蛐滦娃r村合作醫療中享受生育醫療待遇或生育補助的,可提供加蓋公章的發票復印件及回執,低于1000元的按發票補差,超過1000元不予報銷。
五、醫療保險
1、醫療保險構成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構成。個人帳戶資金包括下列三項內容:
(1)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2)從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金中,分年齡段按不同比例按月劃入個人帳戶:
1)45歲以下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計入;
2)45歲(含45歲)以上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5%計入;
3)退休人員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計入;
(3)利息。
2、醫療保險待遇
簡單地說,就是“小病花帳戶,大病用統籌”:門診就醫、購藥的費用由本人的個人帳戶支付;住院費用及部分大額疾病門診費用,主要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按規定負擔一定比例。
個人帳戶基金主要用于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門診就醫、購藥的醫療費用以及住院醫療費用中屬個人自付或自費的部分。個人帳戶基金的本金或利息歸個人所有,專用于本人的醫療支出,不得提現或挪作他用,但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指:參保人員住院或特殊病門診治療時,用于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即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可支付給參保個人醫療費的最高限額,一般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超過限額后的醫療費用將按大病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結算
3、參保人員住院應注意哪些事項?
(1)應選擇本市具有定點住院資格的醫院住院治療;
(2)須持《基本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院進行身份和繳費情況確認,并交納一定金額的住院預付金;
(3)按規定繳納應由個人自付或自費的醫療費;
(4)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有選擇權和知情權,同意使用的應由本人或家屬簽字;
(5)出院結帳時,有權要求定點醫院出具醫療費用結算清單、醫保專用發票。
4、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政[2001]146號)文規定,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一個年度內)結算分為三個層次:
(1)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一個年度內,在三級、二級、一級及其以下醫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收門檻費。
(2)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封頂線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承擔的比例,按不同級別醫院分別為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一級醫院6%;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5%、二級醫院4%、一級醫院3%,其余部分由統籌基金承擔。
(3)超過封頂線以上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7萬元。10萬元以下部分,個人承擔10%,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個人承擔5%;10萬元-17萬元部分,個人承擔5%,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個人承擔2.5%,其余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