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務)局、廳直各單位:
為適應水利發展新形勢,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現就我省境內水利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有形市場交易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國家投資計劃、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批或省級委托市級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如:治淮工程、長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列入國家規劃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以及日供水量1000噸以上或供水范圍在1萬人以上的規模水廠工程等,應進入省水利招標投標服務中心交易。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列項目以外的水利工程,其單標段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上的施工招標或單標段合同估算價500萬元以上的供水管材及設備采購,可進入省水利招標投標服務中心(有形建設市場)交易,其余水利建設項目一般不進入省水利招標投標服務中心交易,由項目法人選擇市、縣等相關工程建設交易中心交易,確需進入省水利招標投標服務中心交易的,應經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同意。
三、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按規定處理招標投標投訴和舉報,確保全省水利建設招標投標依法有序開展。
四、我廳《關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水基函〔2009〕833號)中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