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管理,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步伐,按照省水利廳《關于201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工作的補充通知》(皖水基函〔2010〕857號)要求,由省水利工程招投標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建立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投標市場企業(yè)投標不良行為檔案。現(xiàn)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1、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凡在本中心參與我省水利水電工程投標活動的監(jiān)理、設計、施工、貨物供應等市場主體均納入建檔范圍。
2、投標階段的不良行為指:無故放棄投標或中標(包括已購買招標文件,未及時通知招標人或代理機構無故放棄投標造成流標的),明顯差錯或導致廢標(包括投標書出現(xiàn)算術錯誤,影響評標或影響合同履行的;投標文件明顯雷同;將施工主要在建人員納入擬投入項目部投標;其它產(chǎn)生重大偏離、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被確定為無效投標文件的情況)以及其他不良行為等。
3、企業(yè)在投標階段若發(fā)生不良行為,由代理機構負責按項目記錄,填寫不良行為記錄表(見附件),在評標結束后交招標中心。
4、招標中心負責組織相關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對企業(yè)不良投標行為逐一核實,并按單位分類匯總建檔,做為不良記錄公示及企業(yè)信用評價工作的重要依據(jù)。
附件: 投標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